对外交流合作中心(校友工作办公室)

办事流程

办事流程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> 正文

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受赠资金使用流程

2025年12月01日 15:45  点击:[]

1.资金使用单位填写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用款申请表》

2.基金会秘书处根据捐赠协议进行审核

(1)限定性资金由基金会理事长签批

(2)非限定性资金须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

3.基金会与资金使用单位签署捐赠协议并转款

4.资金使用单位按协议要求执行项目,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报销手续

5.资金使用单位将《捐赠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》报送基金会秘书处

6.基金会及时向捐赠方通报项目执行情况

下一条: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流程

关闭

版权: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对外交流合作中心

地址: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500号

管理员信箱:international@sdipct.edu.cn

鲁ICP备2022011533号-1